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禁止对女性员工性骚扰,但关于性骚扰是什么,司法机关没有法律依据来识别和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。在此基础上,在我们搜索的案例中,很多法院认为,以公安机关不承认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性骚扰为由,雇主对骚扰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非法的。另外,由于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,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一致,因此对性骚扰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认定结论也不一致。立法中明确规定性骚扰的概念和构成要求,对司法机关承认和识别性骚扰至关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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